《逻辑起源》
第39节

作者: 深圳郭绍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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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于是,作用者本身和作用者的作用之间出现了时间和空间差,而且,不同的作用之间也出现了时间和空间差。
  例如,太阳作为一个物质整体,作为一个作用者的积累者,凝聚于一个特定的空间区域,但是它作为作用的积累者所发出的作用和影响则远远超出这个空间区域,直至整个星系和宇宙,作用者和作用之间发生了空间上的分离;另一方面,从太阳发出的各种不同的作用能力,根据其性质的不同,其作用的空间范围和强度也不相同,也被分成了许多时空间层次。不同的作用层次也被分离。

  由于作用传播速度的有限性,作用者的作用不会在一瞬间达到它所有的作用对象。对于处于不同空间位置的被作用者来说,受到同一个作用者的作用也是不同时间的作用。作用与作用者之间产生了“时间差”。
  如果不同层次的作用以不同的速度传播,同一个作用者发出的不同层次的作用也会出现“时间差”。
  如太阳光到达地球的时间是8分钟,我们受到的太阳作用是8分钟之前的作用,不可能得到太阳当时的或同时的作用。否则,我们必须直接参与太阳上正在发生的某个事件,成为这个事件中的一个因素,才可能得到这个事件直接的作用。
  作用者和作用者的作用之间发生了时间和空间上的差距,使两者不再直接重合和等同,被分离为两种相对的实体。
  7.4.5 作用中携带着的元间
  由于作用是作用者的作用,是被作用者影响和调制过的,是在各个层次作用者相互影响和调制中产生的,因而,作用都是拥有具体作用形式的作用,也就是具有元间的作用。这个元间是影响这个作用的作用者的元间,是这个作用者的部分元间。
  作用者和这个作用者的作用发生分离,出现了时间差和空间差,意味着作用者的部分元间随之与自己发生了分离,以作用形式的方式与作用者分离。
  这是一种重要的元间复制和转移形式

  ,
  作用者的元间被复制和转移到了作用者的作用之上
  。这时,作用相对于作用者来说是作用,相对于构成这种作用的下一层次的要素来说,它是这一层次的物质实体,其本身也是物质与元间的对立统一者。这种物质实体作为上一层次作用者的作用,成为作用者之间实现其作用的媒介,成为
  元间转移的载体
  。

  由于作用者与作用者的作用有发生分离的可能,作用者的作用本身也可能成为另一层次的作用者,相互作用就有作用者之间的直接作用和作用者的作用相互之间的间接作用这样两种极端的情形。在这两种极端情形的边界之内,就是我们这个世界中可能发生的所有相互作用的样式和形式。
  
  日期:2010-08-29 06:47
  7.5
  

  直接相互作用
  所谓直接作用,是指以作用者本身为主的作用过程。
  7.5.1 获得对象
  在普遍的相互作用中,对象的存在具有绝对性,任何存在者首先以所有存在者为对象。
  普遍相关中的存在者已经取得了存在者的资格,已经完成了自己的生成过程和参与过程,已经处于与所有作用者普遍相关之中。但是,在普遍相关中,一个具体的存在者与另一个具体的存在者如若没有特殊的关系,没有特别的相关性,那么,两者相互之间保持着与所有作用者相同的关联形式,两个具体的相关者之间就成了只有抽象关系的相关者,它们甚至还会说“我们两个根本没有关系”。

  这样,“存在”就有了绝对存在和相对存在这样两种含义,实际上,日常使用的“存在”概念都是相对的存在。
  持抽象关系的相关者不被认为是相关者,不被作为对象。只有当两个作用者由抽象作用者、抽象相关者变成具体相关者,作为具体作用者时才能成为实际意义上的对象。这种转变的前提是只当两个作用者之间拥有了抽象关系、公共关系之外的特殊关联时,这种特殊关系才使两者成为了具体的对象。相互作为对象的作用者是具体的存在者,是相对于对方的具体存在者。

  作用者只有和另外的作用者相互作用时才作为作用者,相互作用从获得对象开始,存在者在相互成为对象的过程中才成为具体的存在者。
  对象的获得有两种途径:
  一是对象的生成,一个原有的实体转变了它既有的性质,变化为具有另外性质的新的对象;
  一是对象的参与,一个原有的、对于自己作用程度较弱的作用者正在向自己逼近,作用力正在增强,正在成为自己的对象。
  其实这都是对象本身的变化。可以把这种变化和发展都描述成是一个从“0”开始,朝向趋近于“1”的方向发展的过程和区间。0表示没有关联,1表示绝对关联。具体的相互关系都在这个区间里取不同的值。

  对于与自己相关性强的对象,被认为是相对于自己的存在者,反之,对于与自己特殊相关性趋近于“0”的对象,被认为是不存在的。这样“存在”变成了一个有程度可言的度量,而且还是一个可能变化的度量。比如说:“这和我关系不大”,其实就显示了这种关系的度量。
  获得对象应当是一个从0开始向1发展的过程。
  7.5.2 结构的较量
  作用者相互之间的作用实际上是相互之间的比较与较量。如果双方都是抽象的质点,这种比较就只能是双方作用能力的程度、方向的单纯比较。作用者都是结构的,作用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就不再是简单的质点之间的作用,而是结构体之间的相互作用。相互作用具体化为作用者之间结构的较量。
  而结构的较量是结构形式、素材关联程度之间的比较和冲突,是双方性质的全面比较和较量。不仅作用方各自作为整体、作为一个相对完整的实体所具有的强度、能力之间的抗衡,而且,构成作用者各自整体的所有素材和成员之间的结构方式、关联程度实际上也都参与了较量,这些素材之间的结构方式和关联程度也成了较量的参与者。如同两支球队之间的比赛,球队之间综合实力的比较最终要体现为双方每个球员之间的较量,自己队员之间的默契与合作也要在与对方的较量中才能显现。

  7.5.3 反作用和新事件
  质点之间的作用是相互的,因此也是相等的,A对B施加的作用程度和作用方向实际上就是B对A施加的作用程度和反作用方向,是同一个作用,也是对称作用。
  对非质点的作用来说,相互作用就不仅仅是作用程度和作用方向这两个参数,两个结构者之间的较量,是双方要素和要素之间关系的比较。
  结构者的相互作用是一个过程,结构者要素之间的接触总是先从最突出的、最边缘的部分开始,逐步过渡到更多的要素,直到全部要素都参加进来。因此,反作用并不能在同一时间和同一空间中出现,反作用和作用之间有显著的时间差与空间差,有显著的形式差。这种具有时间差、空间差、形式差的反作用并不与原作用具有简单对称的形式,而是一个相对独立的新事件和新过程。

  
  日期:2010-08-30 14:46
  7.6
  
  直接相互作用的三个环节
  7.6.1“有”的“比较”
  设:

  A、B两个实体。两者之间的相关性正在逐渐增大。
  站在A的立场上,当A和B作用程度很小时,B被认为不存在。也不存在与B的比较,A和B互相还不构成可以进行比较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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