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中国各省未来发展趋势(2011版)》
第35节作者:
海外再造中华 1931年,英国通过了《威斯敏斯特法案》,该法案规定:“英国君王是英联邦的象征,各成员国通过对君王的共同效忠而联合为一体。根据规定,未经过自治领议会同意,英国议会通过的法律将不再适用于任何自治领。自治领拥有制定具有治外法权效力的法律的权力” 。二战期间,由于局势的变化,英国曾经考虑对殖民地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一定程度的改革。在政治方面,英国政府将战前对印度的自治许诺,扩大到整个帝国包括马来地区在内的所有符合自治条件的殖民地。1942年12月,殖民部战后问题委员会主席海利勋爵在太平洋关系协会会议上宣布英国的帝国政策目标是在殖民地培育和建立自治制度,“其主要措施为:建立地方自治体系、在政府机构中逐渐以当地人取代欧洲人、创建立法机构,该机构起初只具有咨询性质,随着其能力的增长而授予越来越多的职权” 。由于当时的东南亚地区已经基本被日本控制,英国的这种管理思想的改变也可以看成是某种程度上的宣传需要,以获取东南亚殖民地对英国的支持,但是这毕竟反映了英国政府在殖民主义行政管理指导思想方面的重大变动。二战后,英国重返马来地区,随即开始了一系列政治改革,英国的改革酝酿于二战期间。1943年,英国殖民部起草了一个计划,准备创立一个马来亚联邦。1946年初,英国公布马来亚联邦计划。其主要内容是成立一个马来亚联邦,包括原来的马来联邦、马来属邦以及海峡殖民地中的马六甲、槟榔屿,新加坡则单列为英国直辖殖民地。马来亚联邦的政治框架与海峡殖民地类似,设总督及行政会议、立法会议,权力集中于总督领导的中央政府,各个苏丹只剩下公民权利。同时,非马来人也可以根据该计划取得公民权并获得和马来人同等的政治地位。这个计划可以看成是英国准备将战前的三部分行政管理体系合并为一个体系,将原来海峡殖民地的行政管理体制扩张到马来联邦和马来属邦。该计划公布后,在马来亚遭到广泛的批评、抗议。马来亚联邦计划受到马来亚本土政治力量的抵制并直接导致马来西亚最大的政党马来民族统一机构(以下简称巫统)的建立。这是一个马来人的政党,以捍卫马来人利益为宗旨。在强大的压力下,英国不得不成立一个由英国人、马来统治者代表以及巫统代表组成的十二人工作小组,对马来亚联邦计划进行修改。
1947年2月,新的马来亚联合邦计划出台。联合邦的组成与原计划相同,但恢复了马来苏丹的基本权利并给予马来人特殊地位,同时对非马来人取得公民权作出一些限制。也就是说,马来亚联合邦计划在马来人与非马来人之间,对马来人作出倾斜。根据1957年的马来亚联合邦协议,联合邦议会是英式的参众两院制,这是英帝国最成功的输出品。行政会议、立法会议的成员由委任产生,分官方议员、非官方议员两种。在立法机构中,马来人占微弱多数,在61名非官方议员中占31名,其余分别为欧洲人、华人、印度人、欧亚混血种人。最初这些议员由高级专员指定,但计划要尽快地由选举产生。“马来亚联合邦计划在许多重要方面建立起马来亚基本的政治和宪法框架” 。“众议院由选举产生,参议院则由指定人员构成。高级官员从多数党中选出,公民权条件放宽,规定国家独立后, 凡出生于马来亚的人均可获得公民权。协议还确定了马来亚民族的概念,但马来人在地产、进入市政及在教育上获得政府的奖学金等方面仍拥有巨大的特权” 。联合邦由高级专员和行政会议、立法会议管理,掌握实权的是高级专员。这个框架虽然是来源于英国本土,但是也在很大程度上考虑了马来地区的实际情况。通过对现代东南亚历史的研究可以发现,马来地区在获得民族独立后直到今天的政治发展进程中,虽然经受了不少挫折变故,政治体制也经过了不断的调整,但是英国人通过马来亚联合邦计划遗留下来的这个基本行政体制框架仍然保留下来。
1948年2月,马来亚联合邦正式成立。马来亚联合邦的立法机构中非官方议员超过了官方议员,这与战前相比是一大变化,更重要的是逐步引入选举制度。1951年12月1日,槟榔屿的乔治市举行市政选举,这是马来历史上第一次选举。1952年2月吉隆坡也举行了市政选举。在这次选举中,巫统与华人政党马华公会首次合作,结成联盟,结果取得了胜利。1954年该联盟又提出在立法选举中普选的要求,被英国认可。1955年,马来西亚举行历史上第一次全国大选,由巫统、马华公会以及马来亚印度人国大党组成的联盟取得选举52席中的51席。最后由巫统主席东姑•阿布杜勒•拉赫曼组织政府。普选制度的引进,使马来地区在行政管理体制变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这也是英国殖民当局将英国本土行政制度引入马来地区的一个最直接的史实。在整个行政体系演变的过程中,英国人始终是灵活性与妥协性合为一体,将各种各样错综复杂的矛盾加以化解,避免大规模的社会冲突。应该说,英国人的这种行为方式直接来自于他们历史上的经验主义的传统。他们崇尚改良和修正社会制度,对革命不感兴趣,有一种尊重历史的态度。这一点正好与下一章分析的法国人的社会传统存在很大的差别。
二.以自由贸易为基础的经济管理体制
考察整个大英帝国的历史,可以发现一个极具特色的经济特点,那就是在殖民地的经济贸易管理体制中,坚持自由贸易政策,积极支持国际贸易自由化,反对贸易保护主义,无论是转口贸易还是加工贸易,对进出口基本上没有管制,对本国厂商出口商品不提供任何优惠和特权,对进出口商品也不设置关税壁垒。虽然英国在殖民主义统治不同历史时期的经贸政策曾经存在较大差别,甚至在某段历史时期也奉行过贸易保护主义政策,但是从英国的整个殖民历史来看,最重要的经济特色仍然是自由贸易政策。正如有西方学者所描述的:“1830年,英国将它的殖民贸易向所有外国和外国殖民地开放,只要对方给予英国同样的优惠待遇,有一个例外是,直到1849年仍然保留对英国本土和殖民地之间货物运输业的垄断。从19世纪50年代开始,所有的限制都已经不存在了” 。这种殖民主义经济体制是体现在整个大英帝国的管理中,当然也包括这里研究的马来地区。由于新加坡是英帝国在整个远东地区最大的商业贸易中心,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更是大大受益于英国的自由贸易政策。英国有研究马来历史的学者曾经如此描述新加坡的近代发展变化:“大约1800年,英国人才开始注意到东南亚……英国东印度公司要在东南亚拓展贸易,为了这个缘故,莱佛士在1819年建立了新加坡这个城市,新加坡立刻成为良好的海港与贸易中心,而且发展得很快,不久它超过了马六甲和巴达维亚,成为重要的城市了” 。
日期:2011-02-16 12:11:57
在吸收外部投资方面,英国也将自由主义经济政策贯彻到了马来地区的殖民地管理中。英国殖民主义管理当局对马来亚的外国投资基本没有施加任何限制,有史料记载:“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美国的公司已经拥有一些橡胶大种植园,澳大利亚的资本大部分投向锡矿,而日本人则控制了所有铁矿业。1914年,西方在马来亚的投资总额为4000万英磅略多一点,1930年则达到11650万英磅” 。在近代历史上所有的大帝国中,将殖民地的锡矿和铁矿等战略性资源的开采权对外部世界的其他国家开放,是非常少见的。英国人对于殖民地贸易基本只进行基本的宏观制度管理,并将这种管理视为殖民帝国不断扩大所必须制定的游戏规则,但是不进行强制的硬性规定去干涉殖民地的经济贸易发展,正如有学者所说:“制定调节殖民地贸易和略为调节殖民地经济发展的法规只是殖民地扩大的一个结果” 。如果我们考虑到法国作为殖民主义宗主国在离马来地区不远的印支地区所采取的高度垄断性的经济管理体制,就会发现两者之间的巨大差异性。 在对外贸易方面,英国在马来地区的经济政策也基本上一直保持自由贸易的指导思想。由于马来地区地处东南亚,和东亚各国在经济贸易上具有天然紧密的联系,英国在保持殖民地经济社会稳定的大前提下,对东方国家和马来地区的外贸进出口业务,并没有采取国家干预的方式。这里一个重要的例子就是马来地区和东亚国家日本的经贸关系,下列的数据可以反映出1929到1933年英日两国棉织品输入马来亚的递增情况,在这段时间里的日本对马来地区的棉纺织品出口金额一直处于逐步上升势头,甚至逐渐超越了宗主国英国对马来地区的棉纺织品出口额。
英国和日本对马来亚的棉织品出口(1929-1933年) (单位:千镑)
年代19291930193119321933
英国307711386261048735
日本6808856699541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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