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中国各省未来发展趋势(2011版)》
第45节

作者: 海外再造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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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实际的管理层面来看,法国殖民地的“大议会或殖民地议会也与英国殖民地内所设立的行政委员会或立法委员会等机构相似,都只是作为总督的行政与咨询机构而存在,自身没有多大的实际权力。特别是在立法和财政方面,它们的权力小于英国殖民地内的立法委员会” 。有法国政治家曾如此描述“我们的机器实在太缺乏弹性了……和我们相反的,我们可以看看英国人那种令人景仰的组织:宽大顺从,有一贯的政策,上级和下级的事务都由良家子弟处理……他们有的是真正的办事员,我们却没有。他们有一个学校,一种政策,一种由经验得来的殖民的系统,这种系统中主要的部分都是富有柔性和弹性的,大部分的执行权都付托在当地官员之手……英国的官吏是商人的公仆,他们的责任就在排除商人的困难而给以帮助。至于我们纳税人和移殖民就好像专为官吏而有” 。法国的这种殖民思路导致法属殖民地的管理模式在面临政治经济形势变迁时,很难适应时代的要求发生改变。那套建立在法属殖民地的、等级森严的官僚体制已经根深蒂固,难以取代。

  日期:2011-02-16 12:20:12
  三.国家政权主导下的资源控制和贸易扩张
  19世纪上半叶之前的法国殖民经济政策,主要目的是掠夺财富、积累资本。主要对象包括北美、加勒比地区岛屿、南美的法属圭亚那、非洲的塞内加尔等地,还包括18世纪末拿破仑对埃及的远征、19世纪30年代对阿尔及利亚的殖民主义扩张。内容包括武力征服和掠夺殖民地,实行贸易垄断,经营奴隶贸易,政治上的专制统治和经济上的商业控制。以军事手段为基础,为垄断贸易铺路,是法国在资本原始积累时的殖民政策。结果是巨额财富流入本国,转化为资本,促进了法国资本主义的发展,为工业革命创造了条件。总体上说,法国在这一时期的“国家干预”主要体现在通过武力形式扩大殖民地,为法国国内的商人和私人资本进入殖民地扫清障碍,然后通过这些私人垄断资本逐步控制殖民地的经济命脉。19世纪中期之后的法国殖民经济政策,主要是为法国国内的工业化发展获取原料产地和商品市场,其中印度支那地区成为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印度支那将给法国工业和商业开辟广阔的市场,将迎接法国资本家的才能和智慧。印度支那将赡养法国的陆军和海军。从而,印度支那将为法国在远东带来一个坚固的经济和政治根据地” 。这就需要运用廉价商品作为“重炮”,开辟广阔的海外市场,同时改变殖民地的经济结构为法国资本扩张服务,使其成为宗主国的原料产地,控制殖民地国家的关税权,凭借科学技术和机械化大生产的优势,变殖民地为原料产地和商品销售市场。这个时期法国的重点是非洲和东南亚,到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法国对印度支那和法属西非地区一直推行的是国家资本控制,即利用国家直接投资带动国内的垄断资本进入非洲和东南亚。保罗•杜美总督曾说,“他的任务是向法国证明印度支那有巨大的商业利润,印度支那是他们获利的源泉,及向纳税人证明他们将不再需要继续为此纳税” 。法国在把整个印度支那变成它的殖民地以后,“开始以重商主义为基础,有计划地展开行政管理与开发经济资源” 。在这里,国家直接投资成为“国家干预”的重要手段。在法国制定的殖民规划中,西贡将成为这个地区经济特别是商业的中心。殖民者在占领南圻的初期就提出了把商业吸引到西贡来的设想。前法属印支联邦总督萨罗曾经宣称要建成兄弟般互助的经济共同体。因此,法国殖民主义经济政策中尤其注意利用国家政权的力量进行资源控制和贸易扩张。主要包括:

  第一、通过殖民开垦、强制没收、租让制度等实现对土地资源控制。湄公河三角洲19世纪初还属于空旷和尚未开发的边缘地带,法国吞并该地区后,开始从人口稠密和生活贫困的越南北部地区迁移民众来这里开恳土地,同时实施一些土建工程和开挖运河来改造西贡的西部和南部。根据法国殖民主义当局1888年9月的命令,“法国人有权占领‘荒地’,这里所说的荒地是指因战争而离散的农民的土地,同时也指那许多还没有来得及开发的土地都属法国殖民者所有” 。在西贡的西部和南部地区通过开垦沼泽获得的无人居住的土地上,法国殖民当局将大片土地拍卖给欧洲人来建立水稻种植园经济,这些欧洲人往往雇佣大量本地贫困农民开展水稻种植,实际上成了大土地所有者,控制着这个农业国家最重要的土地资源。“在安南南部的红土地公司和在交趾支那东部,大片的土地只是被宣布为公共领土,隶属于法国公司,除这样的程序,也有可能存在较偏远的土地被临时用于土著农业” 。在十九世纪末叶以后,法国殖民当局对印支农民的掠夺更加紧了。除了开垦土地外,法国人还对于许多反抗或逃避法国统治者税收规定的越南人的土地实施了强制没收,然后出卖给投机商以获取利润。法国殖民政府在越南掠夺了大量土地,“1890年法国在越南占有的土地为10,900公顷,据不完全统计,到1930年为止,法国为建立种植园而掠夺的土地约在120万公顷以上,为越南全国耕地总面积的1/4”。1930年间,在越南南部,“拥有50公顷以上土地的地主(占南部人口的2.5%),霸占了100多万公顷的土地,为南部耕地总面积的45%” 。“法国种植园主占有的土地面积,1930年达80万公顷,约占越南全部耕地面积的六分之一” 。从1863年到1884年,法国殖民当局通过“租让” 制度,进行土地的分割和出卖。法国政府推行的租让制,其主要内容是,欲获得土地者,须向政府申请,经过审查批准,以有偿名义或无偿名义,在临时租让地或固定租让地形式下,给予相当数量的土地。租让制是法国土地政策的核心,范围广泛。“租让地面积可以成百上千公顷。根据不同数量,分别由法国总统、印度支那总督及保护国留守使批准” 。1864年法国殖民当局在交趾支那首先建立租让地制,以低价拍卖占有的土地,并无偿地把土地授给法国殖民者和“同化”了的越南人。1888年,法国总督决定给予法国人地主在所谓“无主土地”上建立种植园的权力。1897年顺化朝廷签订让给殖民者开垦“荒地”权利的协定。上述所谓无主土地与荒地实为农民的肥沃土地。在柬埔寨的情况也是如此。1884年,柬埔寨国王迫于法国殖民政府的压力,被迫同意交出对土地的权力。这年6月17日条约规定王国土地,至今是国王专有权,今后将中止不能转让。承认土地可以转让,也就是允许土地买卖,从而否认国王对土地的所有权,破坏土地国有原则。法国殖民者进而强制柬埔寨国王同意由法国和柬埔寨当局建立一个柬埔寨土地所有权制度。这意味着承认法国控制土地的权力。1884年10月28日,印度支那总督颁布法令明确规定柬埔寨土地至今为国王专有,现在被宣布为国家所有。

  第二、殖民政府过度干预导致的经济结构畸形化。在法国经济开发旗帜下,越南经济迅速开始了由自然形态向殖民形态的转变,成为法国全球殖民经济体系的一环。“法国的政策是使印度支那在经济上与其邻国割裂开来,以使其只是面向法国,在20世纪30年代的贸易大萧条时支持了法国,却严重影响了印度支那向日本和中国的出口” 。越南的经济结构也迅速明朗化,即走向种植业、采矿业和原料粗加工业的发展方向。另一方面,为尽可能地节约成本,无论是种植业还是以采矿和原料加工为主的工业,机械化程度、技术含量都极其低下。除了大米种植业外,法国在印度支那南部大力开辟橡胶、咖啡、茶叶、甘蔗、椰子、胡椒等种植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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