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中国各省未来发展趋势(2011版)》
第47节

作者: 海外再造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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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对外的关税以外,法国在印支地区的这种中央集权经济体制还体现在法属印支的内部税收制度上。在直接税的征收上采用“集体纳税人”制度和包税方式, 征税过程充满人治特征和随意性。在印度支那,有能力充当包税人的只有那些在当地仍具有影响力的封建残余势力,如乡绅族老等,而殖民当局也认为这些人具有利用价值。在间接税的征收上奉行以鸦片和盐酒专卖税为主的税收政策,牟取暴利。我国从事东南亚问题研究的学者曾指出:“19世纪末20世纪初,法国开始在印度支那进行经济大开发,急需大量的土地发展种植园经济,集体纳税人制和包税方式的施行正好迎合这一殖民要求。在这种制度下,所有的直接税都变成了分摊税,分摊的不平等机制使大部分税收最终都落在最贫困的农民身上,不同收人的人都缴纳了相同的税费,形成了农村税收的累退性,这种累退税的再分配效应扩大了收人差距,使农民处境悲惨” 。这种税收体制从本质上说都是法国殖民政府过度干预殖民地经济发展的表现。

  殖民政府过度干预经济还表现在政府完全主导殖民地银行的运作。法国在殖民印度支那的过程中,伴随着高利贷帝国主义的发展,法国对印度支那的资本输出越来越大。法国最初在印度支那建立的最大银行是东方汇理银行(即印度支那银行),它建立于1875年,起初主要投资于印度支那的进出口贸易。在殖民地拥有“非比寻常”的权力。1887年印度支那联邦成立,它成为殖民当局的官方支付银行,控制了印度支那的经济命脉。印度支那银行实际上是中央银行、私人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兼而有之。“在财政资本指挥下,几乎所有的资本集团都参加了东方汇理银行的理事会,而且于同一时期在许多公司里投资” 。“1900年,印度支那银行又获得新的特许,拥有发行不超过银行分行和代理机构所在地国库资金25%的国家贷款权,以及投资金融业和工业的权力” 。“东方汇理银行投资收买农工商业和运输业各个公司的股票,反过来,这些公司又收买银行的股票,例如,1931年,印度支那政府在东方汇理银行已有20%的股金” 。在20世纪30年代,印度支那银行与法国好几家大银行建立了密切联系,通过聘请其总裁、行长为印度支那银行的顾问、董事或兼任经理等手段,以取得支持。掌握了印度支那大部分经济活动的法国本土与海外金融公司,实际上成为印度支那银行的化身。在印度支那投资兴建的大部分企业公司,也是在印度支那银行参与和指导下成立的。此外,它还积极参与大规模收购破产工业、农业和商业企业。不仅如此,其业务和势力范围还扩展至非洲、大洋洲等印度支那以外的地区。印度支那银行控制的公司、企业涉及银行、铁路、电力、运输、采矿、化工、酿酒、制糖、橡胶以及贸易和农业等各种行业。这既表明银行资本和工商业资本的相互渗透,也揭示出法国殖民主义当局对印支地区经济活动的全面干预。

  此外,在商品销售方面,法国资本还采取排斥中间商的做法,垄断批发业务,即法国资本同印支生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关系,基本上都由法国资本掌控,不需再借助任何中间环节。宗主国的商品或来自其它国家的商品,也由法国商家分予印度支那零售商人或直接推销到印度支那的各个角落。在20世纪20年代前的近一个世纪中,控制法属印支殖民地经济的主要是法国的私人垄断资本。第三共和国的总理茹•费里早在1885年7月28日在议会发表的演说很有代表性:“法国总嫌资本太多,所以大量地向海外输出,事实上这个伟大国家输出的资本是以亿万法郎计算的……殖民地问题,对于由工业性质本身所决定必须大量输出产品的国家来说,是个市场问题。在欧洲各项工业遭到危机的时候,开辟一个殖民地就是开辟一个市场” 。反过来说,法国的私人垄断资本为了开辟新的原材料产地和商品市场以获取更高利润,也非常支持殖民主义扩张。“虽然法国商人和企业家喜欢将日见膨胀的金融资本输入到别的资本主义国家如俄国而非殖民地,但在给予他们经营垄断权时,他们还是愿意支持殖民扩张的” 。

  在印度支那地区,法国推行“国家干预经济”政策有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即法国殖民者以经济一体化为名,把绝大多数生产部门集中在越南,对柬埔寨和老挝的要求只是通过征税收取货币。1918年,法国还专门成立了一个“殖民地农业委员会”(Congrès d’agriculture coloniale) ,负责法属殖民地的农业开发和管理。法国征服越南是为了使其成为法国的原料生产和出口基地。稻米是越南供应世界市场主要的初级产品,法国遂将这种稻米经济纳入其控制范围内,并提供各种便利条件,积极鼓励和推动稻米主产地交趾支那的土地开发与利用,促进稻米种植的扩大和出口贸易的发展。此外,法国还在越南农村发展了橡胶、咖啡和茶叶等的种植。同时越南也是法国对印度支那投资的主要集中地,这些投资主要集中在与原料出口有关的行业中。尤其是一战后的20、30年代,法国对印度支那的投资大增,除了传统的农业与矿业外,一部分轻工业也有发展机会。法国人还在越南投资发展交通运输业,西贡和海防成为印度支那地区的两大港口,但是这种投资与发展存在着一个极大的缺陷,即构成越南以原料和初级产品的生产和出口为中心的单一经济结构。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际,“法属印度支那采煤业的机械化程度仅有6%” 。柬埔寨直到1921年才有第一家碾米厂,1935年才有了第一条铁路。而作为内陆国家的老挝,只是在30年代才修筑了穿过柬埔寨,把老挝和西贡连接起来的公路,以及到达越南海岸地区的公路。殖民者的目的不是为了发展老挝经济,而更多的是为从经济上切断老挝与泰国的联系。两国工农业生产在整个法属殖民地时期变化不大。作为法国控制下的印支联邦成员,柬埔寨和老挝没有过自己的海关和货币,也就没有独自进行对外贸易的权利,绝大部分出口产品只能经由西贡转口。为确保越南这个中心,法国人还制定专门的税收和价格政策,限制其他地区的种植业发展,柬、老农村基本上都停留于前资本主义的落后状态。从印支地区后来的经济发展情况分析,越南直到二战爆发在对外贸易上依然严重依赖宗主国法国,柬埔寨和老挝的工业几乎还停留在未开发状态,可见萨罗的国家计划模式在执行层面并没有取得实际效果。

  四.“全权总督”制度和“分而治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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