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中国各省未来发展趋势(2011版)》
第48节作者:
海外再造中华 法国联邦高级行政机构委派一位总督主持殖民地的日常工作,总督以下设财政、经济、教育、司法、公丨安丨、陆军和海军等各部,各部首长由总督任命,向总督负责。“上层文官完全由曾在巴黎的拓殖民学校(École Colonial)受过训练的适当的人担任” 。在总督下面还设有两个咨议机构—国防会议和政务会议,这两个机构纯属咨询机关,总督不受其约束。在总督统辖下,交趾支那设副总督1人,安南和东京共设总驻扎官1人,柬埔寨设总驻扎官1人。这些机构各有其自治组织和独立预算。此外,老挝在1911年前仍保留原土邦,法国派出最高驻扎官。法属印度支那联邦总督被称为“全权总督”,这是法国殖民主义模式的一大特色,总督由法国政府首脑任命,向法国殖民地部负责,是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的最高行政长官,也是印支武装部队的最高司令官。“在法属印度支那的间接统治与直接统治几乎也没有什么不同。传统的统治者和土著管理体制只在越南、柬埔寨的两个地区和老挝的三个省保存下来……一个完全的法国管理体制开始确立……越南国王只不过是一个摆设的木偶,无论何时表现出任何独立的行为,他们都会被废黜。同样的情况也存在于柬埔寨,柬埔寨被迫将所有的内政权都交给法国,国王的特权仅限于宗教仪式,柬埔寨的行政官员只是法国执行其政府的中介人而已” 。对于法国殖民者而言,对殖民地某种程度上的间接统治或自治,从来就不是法国政府的目的。在杜美体制中,总督集各种权力于一身,代表法国对印度支那进行管理,驻各地的法国殖民官员和土著官员都直接对总督负责。正如费尔德豪斯所说,“它废除或蔑视传统的统治者和社会制度,直接派员组成一个官僚机构。欧洲人在这个官僚机构中占有重要的地位,非欧洲人只能担任较低的职务” 。 印支总督府设置一名总务长官辅佐总督,代行日常事务,还设立了财务、卫生、农、牧、林、关税、邮电、矿山等16个部局。这样的安排旨在保证殖民地总督的绝对权力,避免因权力分散而造成的对人民反抗斗争镇压乏力等情况的出现,保证殖民地政府在总督的权威之下各司其职,有效运转,巩固统治。而同时法国政府通过对总督的任命、罢免等手段也实现了对印支殖民地的最终和有效的控制。在杜美体制中,总督集各种权力于一身,代表法国对印度支那进行管理,驻各地的法国殖民官员和土著官员都直接对总督负责。
法国在印支三国殖民统治的另一特点是在总督集权基础实行“分而治之”的殖民政策。印支三国被划分为五个地区,采取不同的殖民统治方式。越南被分为交趾支那、安南和东京三个部分,束埔寨和老挝则是两个保护领。另外,广州湾租让地及海防、河内等重要城市由总督直接管辖。在交趾支那(即越南南部,又称南圻),法国废除了阮氏朝廷原来的政府机构,设立了由副总督(即南圻统督)为首的殖民机构直接进行管理,并建立枢密院负责行政。殖民地议会则作为咨询机构协助副总督进行统治。交趾支那殖民地的首府设在西贡。东京(即越南北部,又称北圻)和安南(即越南中部,又称中圻)在1886年时由一名法国总公使负责。在总公使之下,东京由一名统使、安南由一名钦使负责。印度支那联邦建立后,1889年法国废除了总公使职,保留了东京的统使和安南的钦使为两地的最高驻扎官,并和交趾支那副总督一起置于印支总督的领导之下。根据1884年的越法第二次顺化条约,法国殖民当局在东京、安南建立“保护制度”,名义上允许阮氏朝廷仍有权统治越南中部,并于1886年允许越南任命一名经略使管理北部。但是到1887年东京抗法斗争基本上被镇压下去之后,法国殖民者便废除了北圻经略署,但保留了阮朝地方官府系统,使北圻处于“半保护地”状态。法国驻北圻统使掌管着一切大权,由他任命的各省公使(又称统监)为一省之长,负责监督阮朝地方官吏。阮朝任命的总督、巡抚、按察以及各县的知县都要执行统使和公使的命令,他们自己决定不了任何事情。在安南保留了阮氏小朝廷,中圻16省仍维持阮朝的统治体系,而法国钦使是阮氏朝廷的太上皇。他有权主持内阁会议,阮朝皇帝任命的各部大臣都须经钦使同意。这种行政管理体制一直贯穿于法国在印支地区进行殖民主义统治的整个过程,“直到40年代后期,法国的殖民统治仍基本上还是以官僚体制、中央集权和推行同化为特征的”。
法国在越南行政管理体制还体现在对待阮朝皇帝的处理上。“在安南,杜美废除了摄政团,使阮氏政权不再拥有任何实质的权力” 。在法国的“全权总督”制度下,阮朝皇帝手中没有兵权,阮朝军队仅保留了一万人,而且还由法国军官指挥,同时也没有财权,海关、税收全被法国殖民当局控制,而且不能同任何外国发生关系,因为外交上由法国全权代表。阮朝皇帝成为了十足的傀儡工具。更重要的是,若违背殖民当局的旨意,随时可以被废融、囚禁或放逐。例如:咸宜帝(1885年在位)、成泰帝(1889-1907年在位)和维新帝(1907-1916年在位)三位国王曾先后被法国殖民者囚禁和流放。从这里也可以看出:法国对待印支殖民地阮朝皇帝的态度和方式,和英国在马来地区对待马来各邦苏丹的策略,具有很大的差异性。柬埔寨的国王及其朝廷也被保留了下来,但在法国的“保护制度”下同样是徒具虚名,国家的行政、司法、财政及官吏任免大权均掌握在法国理事长官手中。政府的组织形式是采取当地人政府与欧洲人政府同时并存的双轨制。由五大臣组成的枢密院负责辅助国王管理国家事务,但法国理事长官是枢密院的当然主席,因而当地官员的行动均绝对受法国行政官员支配。法国殖民当局还操纵柬埔寨王位的继承,他们可以轻而易举地将有反法倾向的王位继承人打下去,起用亲法的王室成员担任国王。1904年诺罗敦国王去世,法国排斥诺罗敦的儿子们,却让诺罗敦的同父异母弟弟、曾经帮助法国人平定柬埔寨人民反抗的西索瓦亲王即位。在老挝,封建君主制度也保留了下来,老挝的三个王国依然存在。老挝的一切大权则控制在法国最高驻扎官手中,老挝国王连任命一名小官员的权力也没有。1899年,法国在琅勃拉邦设立摄政王,直接控制王国行政权。老挝全国各级官吏均由殖民当局任命,并向它领取薪金,完全听命于法国驻扎官。从以上几个方面的行政体制安排中,可以发现:法国在政治上实行“全权总督”制度,意味着法国在彻底剥夺印支地区原有皇帝或国王的行政权力以后,将这些权力都交给了以总督为核心的法国殖民政府。因此,法国驻印支总督的权力相当集中,几乎可以被称为印支三国的共同君主。关于“分而治之”政策,就是将印支三国划分为各种较小范围的区域进行统治,其行政隔离的目的也十分明显,就是要防止印支三国本土政治势力的反抗进而对其统治构成威胁。
日期:2011-02-16 12:21:52
五.殖民教育成为法国殖民管理的重要手段
法国殖民主义当局自认为法兰西文明是世界上最优秀的文明,殖民地土著居民应通过受教育而接受法兰西文化。因此,法国将教育体系作为在东南亚推广法兰西文明的重要手段。通过对有关史料和文献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发现法国在印支地区殖民主义教育模式的基本特点,可概括如下:
第一、完全割断越南和中国在传统儒学教育上的联系。根据法国殖民者在19世纪末的统计,“安南、东京和交趾支那三地的每个村庄都有一所儒学学校” 。法国人深感儒学教育的影响力及其在越南人抗法救国运动中的精神堡垒作用,因而考虑从摧毁儒学教育入手,瓦解越南的传统儒学价值体系。印度支那本地教育促进委员会在将儒学教育定性为“对法国不利”的教育后,开始筹划一个专为越南人而建的,受法国殖民当局控制的殖民地教育系统,即法越教育系统。“1924年,殖民者颁布了一项针对私立学校的法令,提出了种种非常苛刻的规定,如规定所有民间举办的学校在建设上必须达到官办学校的标准,课程要与政府提出的课程保持一致,在校教师必须接受过政府有关培训机构的培训并获得培训证书等等。这条法令使殖民者举办的法越教育成为绝大多数越南人在本地接受教育的惟一途径” 。在殖民者加紧筹划建立法越教育体制的过程中,在东京和安南两地残余的儒学教育迅速走向消亡。1915年,东京地区举行了最后一次科举考试。在安南,最后的一次科举考试是在1918年举行。我国有学者也指出:“法国在印度支那殖民地的教育是大力提倡法语,只有能讲法语的人才能加入法国国籍,河内大学的入学条件是必须会法语。直辖殖民地交趾支那可以说是全盘法国化。法国教育的目的是力图使印度支那人对法国及其生活方式表示敬佩,并对政治上同法国联系在一起而受到的恩惠表示感激,但收效甚少。在印度支那,反对法国最激烈的正是那些最擅长法语的人。至于柬埔寨和老挝,法国殖民当局根本不重视学校教育。直到1935年,柬埔寨才有一所高级中学。在柬、老根本没有高等学校和中等专科学校。法国殖民当局还严格限制本地人到法国去留学” 。我们可以发现:法越教育与传统的儒学教育之间不存在任何渊源关系,它是殖民主义条件下法国教育对越南本土教育进行强行替代与移植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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