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中国各省未来发展趋势(2011版)》
第54节

作者: 海外再造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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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战后的法国错误判断当时的国际形势,还想着继续维护以前的殖民主义统治,大力准备所谓的重返东南亚。1945年3月24日,以戴高乐为首的法兰西共和国临时政府发表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声明:“印度支那联邦和法国以及法兰西共同体的其他部分组成一个法兰西联邦……印度支那联邦在法兰西联邦内应享有经济自治的权利……享有为发展其全部资源所必需的自由和组织等等,但最后指出它应该在太平洋地区完成自己应负的使命,并在法兰西联邦的整体中发扬其作为优秀成员的品质” 。戴高乐曾认为,“法国手中还有几张好牌:首先是法国多少世纪以来就拥有的威望,由于它奇迹般地摆脱了深渊而部分地得到了恢复。其次是在人类失去平衡的动荡年代,谁也不能忽视法国的力量,最后是由法国的领土、人民及其海外领地所形成的牢固的基础” 。可以这样说,“第四共和国宪法将法兰西帝国易名为法兰西联邦,宣称法国与殖民地在权利义务平等的基础上建立联邦,实际上并未超越直接统治方式和传统的同化政策” 。法国在非殖民化问题上的强硬态度实际上对法国的国家利益造成了严重伤害,例如,“1946年夏天,皮杜尔任总理期间,坚持要维护法国的经济权,他争辩说,要是效法英联邦模式,承认自治领的地位,那么势必将对北非和马达加斯加开创危险的先例。因此法国议会最后只是同意给联邦的各机构以咨询的智能,而法国议会对一切重大事务则保有立法的权力……建立法兰西联邦是宪法的规定,而印度支那则是它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共和国的一个机构” 。这实际上就是封死了任何妥协的空间,因此法国的政策给越南造成的后果是,“使得非共产主义的温和派失去他在民族运动中的影响,从而使北方被***统治,而南方则在法兰西联邦以外谋求独立” 。最后当然就是双方通过武力来解决问题。甚至法国在奠边府惨败后,美国曾要求“法国政府必须重申印支三国独立的性质,应明确说明这种独立包括从法兰西联邦分离出去”,法方表示这些条件是“法国政府完全不能接受的” 。同时期的英国人却正确判断了国际形势,认为在殖民撤退问题上要“在那些英国仍能发挥某些控制性作用的地区寻找一条可以引导民族主义力量与英国充分合作的道路……” 1947年1月28日,英国宣布缅甸不久将独立,2月20日,艾德礼郑重宣布英国将在1948年6月前撤出印度。同时,英国将停止援助土耳其。工党理论家拉斯基称赞工党政府在非殖民化问题上的现实主义态度,认为这是“以友好精神接受了不可避免的事情” 。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国在已经完全不能控制印度支那局势的情况下,还是不能采取变通和妥协的方式处理殖民地问题,更加体现了英法两种殖民指导思想的强烈对比。法国人对“绝对真理”的追求使它在面对印支的民族独立运动时不能适时调整殖民政策,直到矛盾的对立双方走到“绝对摊牌”的武力解决方式。英国人的实用主义和改良主义传统使得它总是去寻求妥协方式,从英国国内总是力图避免革命流血到在非殖民化浪潮中不断调整对外政策,都鲜明地体现出这一特色。

  日期:2011-02-16 12:36:32
  行政管理模式比较
  在日本攻占马来亚之前,英属马来亚可以划分为三个行政单位:海峡殖民地、马来联邦、马来属邦。海峡殖民地政府的组织和其他所有的直辖殖民地一样, 最高行政长官是总督,协助总督处理事务的还有一个行政议会和一个立法议会。三块殖民地中最重要的就是马来联邦,它于1896年7月11日成立,包括霹雳、彭亨、雪兰莪、森美兰四个邦。随着马来联邦的成立,英国人依照公认的现代式样在吉隆坡建立了一个大规模而有效率的中央行政机关。作为联邦首都的吉隆坡“不仅成为行政中心,而且成为立法中心” 。“更重要的是,这是第一次将联邦的体制引入马来半岛,为后来马来西亚联邦体制的确立奠定基础” 。为了要处理马来联邦中的共同利益问题,联邦议会正式成立了,而该联邦的最高专员就是由海峡殖民地的总督兼任的。至于马来属邦方面,则没有象马来联邦一样组成的同一政治单位。

  英国在建立殖民主义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首先对行政部门进行了改造,建立了适应于现代社会需要的政府部门,即建立了现代意义上的官僚制度,使政治领域实现了专门化与分工,马来亚的现代文官系统基本形成。在这一过程中,英国将马来人社会的中上层吸收进殖民政府机构,使他们成为殖民政府的中下级官员,确立了马来人在政府部门的优势地位。马来联邦的英国驻扎官的任务就是代表苏丹来管理该邦的事务,以他本身的名议来颁发政令,并且负责把这些政令付诸实现。马来属邦的英国顾问官的任务则不同,他只是让苏丹征询有关处理教务的意见,并不颁发任何政令。马来属邦在某种程度上还能保存一些马来政治组织的特征,这一点是马来联邦各邦所无的。在马来属邦的政府部门中,马来人可以得到较高的官职。举例来说,在柔佛境内,虽然有几位高级的英籍官员协助顾问官来处理政务,分掌各部,但是财政官和审计官则由马来人担任。在马来联邦中,这些位置通常是由英人担任的。

  在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议方面,英国也建立了自己的特色:“新加坡总督同时兼任马来联邦的高级专员,在海峡殖民地,总督辖下设有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议,这两个机构中大部分成员是官方成员,一小部分议员由总督任命,以代表欧洲人、华人、马来人及其他民族或利益集团的利益。在马来联邦,联邦一级也设有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议,作为高级专员的辅佐机构,组成方式与海峡殖民地相同。马来各邦的政府机构由苏丹、英国驻扎官或顾问官、邦立法会议组成。邦立法会议的成员经驻扎官(顾问官)指定,高级专员批准后由苏丹任命” 。这些自上而下的立法机构的产生方式并不民主,而且属于半咨询性的机构,对于政府的决定它只能表示同意,但是这种体制下的行政会议和立法会议在形式上已经很接近英国本土的议会,只是在实际权力方面还远远小于英国议会。在二战后,英国又对这两个咨询机构进行了调整,逐步扩大了它们的议事决策功能。在人员组成上也更加照顾到了各种不同族群的利益。在沙捞越(也可译为砂捞越)地区,“国会最初只是顾问机构,但1941年的宪法给予国会较大的权力,国会可以为了沙捞越的安宁、秩序和良好的政府而制定法律……不经国会批准,政府不能用钱” 。

  关于马来苏丹的地位问题也是英国行政管理体制的重要特点。英国通过与马来各邦签订不平等条约,向这些土邦派驻英国驻扎官或顾问官,把这些封建王国转化为英国的保护国。这些条约规定“除去有关马来人习俗与伊斯兰教之外的所有事务都听从驻扎官(或顾问官)的安排” 。在这里,英国人实际上做了一个政教分离的工作。英国人将宗教问题和与此相关的本土习俗问题交给马来苏丹管理,殖民政府则负责政治和行政事务管理。在这个管理模式中,保留马来苏丹的原有地位、荣誉和形式上的权威一直是英人统治马来土邦政策中的一个要点。“马来地区提供了一个间接统治的例子,在其统治下,传统的统治者没有完全被剥夺特权。通过英国与其签订的合约,九个邦都是是被保护的政权。除了与马来地区习惯和宗教相关的事务,统治者都要听取英国驻扎官或顾问的意见” 。“英国同马来诸邦所订的每一项协议的要点是,除了涉及马来宗教和习惯以外的所有问题都须听取英国驻扎官的意见并遵照执行。但是驻扎官们……受到殖民地事务部的警告,说他们是顾问而不是统治者,对于行政工作中的小事,务必不加干涉……因而对他来说,不以苏丹的发号施令者自居而作为苏丹的朋友,那倒是自然的,而他的性格也是投马来人所好的” 。

  马来苏丹在英国设计的殖民制度中实际上已经降为英国的傀儡,英国殖民政府的官员已经掌握了权力并成为马来半岛新的实际统治者。但是,这种政治权力的转换是隐含的,因为政府各项决策在法律上仍以苏丹的名义做出,所以对广大马来本土居民而言,苏丹的地位与权威并没有受到损害。“英国人保留苏丹地位……为现代化经济的发展带来了社会稳定,建立了基础设施并提供了有利的商业环境……英国为马来亚的独立建立了强大而集权的官僚基础,它培养了一个有能力接管行政权的精英集团,并造就了马来西亚早期的政治领袖。与此同时,它遗留下严格限制政治活动的准则,并将巨大的可任意支配的权力交到了官僚(丨警丨察)手中” 。

  总体上说,二战前英国的统治模式为二战后乃至独立后的马来亚的政治制度立下了基本框架。虽然英国殖民主义行政管理体制中存在很多不合理因素,例如:“尽管英国殖民政治在马来各邦建立了立法会议和行政会议,但他们的成员资格是任命的而非普选产生的,其权限不过是政府的咨询机构” 。但是英国人在建立这种体制过程中,还是给马来地区带来了很多西方世界的行政管理模式,而这种模式对马来地区独立后的政治发展进程产生了巨大的影响。有研究东南亚问题的学者就指出:“即使在形式的层面上,各邦的发展水平也因分而治之而存在差异。但无论如何,现代政治模式的引入毕竟是马来西亚政治发展史上一个新的转折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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