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中国各省未来发展趋势(2011版)》
第55节

作者: 海外再造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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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战后英国在马来亚推行政治改革的主要目的是建立一个统一的政治实体,以便加强其殖民统治。二战前英属马来亚分为三大块,邦与邦之间也很少联系,普通的马来农民只忠于他们邦的苏丹,从其他邦来的马来人对他们来说都是外国人。在二战期间,马来人的民族意识增强,甚至与印尼的民族主义领导人讨论在战后建立一个大马来人联合体。英国当然不会对此无动于衷,它要把马来亚牢牢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在二战期间即着手于马来亚联邦计划,以便“一旦时机允许,就逐渐由一个多元民族的国家过渡到实现一个完整的国家” 。从这里也可以看出,英国人在二战中就已经预感到战前殖民主义体系难以维持,因此在行政体制管理方面必须要作出较大的变革以适应新的形势发展需要。从后来的历史还可以看出,虽然英国在二战中提出的这个马来亚联邦的计划因为遭到马来本土政治势力的强烈反对而最终流产,但是英国又能迅速提出一个新的马来亚联合邦计划,而这个新计划的许多内容更是直接影响了马来地区获得民族独立后的政治制度和行政管理体制。

  在东南亚乃至整个世界范围内的殖民主义扩张中,如果把英法相互比较,法国是个失败者。从对缅甸的争夺到在暹罗的角逐,都反映出这一点。因而,法国在印支的殖民统治中时时警惕英国势力的扩张。19世纪末德国又成为法国的一个强有力的竞争者,更加剧了法国的这种恐惧心理。在这种对法国非常不利的国际大环境下,加上法国对本国文化的极端自信和传播法兰西文明的历史使命,导致法国在包括东南亚在内的全球法属殖民地都执行着一套僵硬的、很少作任何让步与妥协的中央集权专制统治的行政管理体制。有西方学者就总结到:“不象英国在马来亚的统治,法国什么也没有做,荷兰几乎什么也没有做,以减轻其体制中的专制程度。法国在印度支那的统治表现出在东南亚殖民统治的无情,而荷兰在西印度群岛的统治则表面上更加宽容和家长式,而实际上是同样专制的” 。法属印度支那联邦由五个部分组成:交趾支那、安南、东京、柬埔寨、老挝,这五个部分先后都建立了地方殖民政权。“从形式上看,这五个地方官僚机构是不完全一样的,交趾支那是这五部分中唯一直辖领地,由法国殖民当局直接管理,其余部分称为保护领……东京的情况既不同于交趾支那,又不同于安南、柬埔寨和老挝,故又称之为半保护领” 。尽管形式上有所不同,但实质相同。这五个部分的实际首脑,在交趾支那是法国总督,在安南、东京、柬埔寨和老挝为法国最高驻扎官。正如有西方学者所说“法国在印度支那联邦的行政管理,尽管在几个地区之间有着重大的差别,但其趋势显然是走向中央集权” 。 这种行政管理体制的核心就是总督的专制集权统治。“总督拥有决定财政预算、管理遴选文武官员, 负责内政治安、对外防务,使用和调动驻印支的法国陆海军的权力,并且具有与远东各国的外交代表或领事交换外交事务意见的权力” 。 1887年虽然成立了有当地人参加的印度支那联邦议会,但它形同虚设,并不拥有任何实质权力。“在印度支那的大议会纯粹是表象,它需要咨询所有的有关总体的和地区的预算事项,但它根本没有立法权力。它纯粹只是一个有关经济和财政问题的建议性的机构,其成员无权提出任何问题进行讨论” 。“交趾支那的殖民地议会,只是传达非官场的意见的一种媒介而已,和不列颠殖民地中的代表会议的性质不同,它是没有立法权的,这又是法国与英国殖民地行政制度的根本形式间的极大的差别” 。

  “杜美体制”以高度中央集权为特征,完全否定殖民地拥有任何权力,政策的制定根本不考虑印度支那的需要,虽也有一些以土著人士为主的辅助性机构,但大都不能发挥行政管理的作用。如拉拢当地知名士绅而设立的土著咨询会议、贵族会议和殖民地会议等。这些机构的成员表面上选举产生,实际上必须得到殖民当局的认可。财经事务委员会里的成员并不是直接通过民选产生的,而是由各地区的议会机构推选出来的。土著咨询会议的大部分成员是选自一小部分官员和那些对法国忠心耿耿的人。即便如此,会议也不能辩论政治问题,在其他问题上,也只能在最高驻扎官准许辩论时才能发表意见。保护国的财政预算也在该会议上加以审阅,但这只是一种形式。由于中南半岛上的这三个国家远离法国本土,并且都具有悠久的历史文化传统,又都是东亚朝贡体系的重要成员国,和中国清政府一直保持着传统的宗藩关系。法国在该地区的殖民主义扩张中最重要的特点就是逐步割断中国和这些国家的传统宗藩关系,彻底破坏原来的东亚朝贡体系,同时逐步建立一种新型的法国直接统治制度。

  法国在该地区的殖民主义管理模式的设计上,试图将法国的中央集权式管理体制和东南亚国家的历史传统相结合,建立一种东方的法式管理体系。在法国国内,法国国内拿破仑三世的称帝开创了一个“专制帝国”时期。帝国政府中“由三院组成的议会纯粹是一个虚有其表的机构,参议院和国务院的成员都由皇帝任命,立法团虽然是一个由选举产生的机构,但却由皇帝本人召集,甚至连立法团的正副议长都由皇帝任命。各院的会议都是秘密举行,以防公众干预,它们的决议只不过是拿破仑三世指示的复述而已。至于国家的预算,事实上也是由皇帝决定的” 。各种政治俱乐部无权公开活动,集会和结社必须事先获得官方批准,群众的政治生活、民主权利受到极大的限制,政府完全控制了公开的社会舆论。在第三共和国前期,专制主义仍拥有庞大的市场,当时的普遍思想是:“为了摆脱危机,法国需要一种强有力的国家,需要一种由忠诚情感支撑的世袭君主立宪制……败于普鲁士之手的法国,如果要想完成精神和道德上的革新,就必须采取独裁国家的模式” 。印度支那殖民地总督的大权独揽便是法国专制集权式统治传统的反映。殖民地总督是山高皇帝远的“恺撒”,他在印度支那联邦的统治几乎就是皇帝在法国统治的翻版。即使在国内共和制已经确立,保王派复辟的企图被彻底打破之后,一方面由于专制主义的根深蒂固,另一方面更由于印支三国人民的不断斗争对殖民统治构成的巨大威胁,总督集权的趋势不仅没有减弱的迹象,反而更加变本加厉。有西方学者就认为:“法国和荷兰在东南亚持续实行彻底的独裁统治,无论是在纸面上,还是在实践中,尽管事实上,印度支那和印度尼西亚的政治运动都要求改变其殖民地制度的结构和未来……在管理的金字塔的最顶端是总督作为绝对统治者” 。有西方学者也曾经指出:“法国与英国的殖民地行政制度间最主要的差别,即在首都的国会允许给殖民地代表的等级……(法国)大多数殖民地的法律只是由共和国总统或由当地的执行机关用命令来颁布的,所以这些代表对殖民地立法事项并没有多大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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