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先生曰:“‘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者,字之体也;‘转注’、‘叚借’二者,字之用也。”在后面,段注又云:“且曰‘象形、象事、象意、象声、转注、叚借六者,造字之本’,此语实为巨缪——指事、象形、形声、会意者,造字之法也;转注、叚借者用字之法也。”鬼笑我以为,转注、叚借是用字之法,指事、象形、形声、会意何尝不能归之为用字之法?“六书”用字,也只能是古人之法。今天的人用字,只用字义,而且是字典上的字义;否则被视为错别字。“六书”用字,玩家接手。
一曰“指事”
刘歆、班固首“象形”,次“象事”。“指事”,即“象事”;郑众作“处事”,非也。
——“指事”者,视而可识,察而见意,
“见意”各本作“可见”,今依颜氏《艺文志注》正。“意”,旧音如“忆”。“识”、“意”在古音第一部。以下每书二句,皆韵语也。
“┷(两横,上短下长——上)”、“┯(两横,上长下短——下)”是也;
“┷”、“┯”,各本作“上”、“下”,非,今正。此谓“古文”也。有在“一”之上者,有在“一”之下者,视之而可识为上下,察之而见上下之意。许於二部曰:“┷,高也;此指事。┯,底也;此指事。”《序》复举以明之,“指事”之别於“象形”者。“形”谓一物,“事”晐众物,专博斯分;故一举“日”、“月”,一举“┷”、“┯”。“┷”、“┯”所晐之物多,“日”、“月”只一物。学者知此,可以得“指事”、“象形”之分矣。“指事”亦得称“象形”,故“乙”、“丁”、“戊”、“己”皆“指事”也,而“丁”、“戊”、“己”皆解曰“象形”;“子”、“丑”、“寅”、“卯”皆“指事”也,而皆解曰“象形”;“一”、“二”、“三”、“四”皆“指事”也,而“四”解曰“象形”。有事则有形,故“指事”皆得曰“象形”,而其实不能溷。“指事”不可以“会意”肴。合两文为“会意”,独体为“指事”。徐楚金及吾友江艮庭往往谬“会意”为“指事”,非也 。
二曰“象形”
“象”,当作“像”。“像”者,似也。“象”者,南越大兽也。自《易大传》已叚借矣。刘歆、班固、郑众亦皆曰“象形”。
——“象形”者,画成其物,随体诘诎,“日”、“月”是也;
“诘诎”见《言部》,犹今言屈曲也。“日”下曰:“实也,大阳之精,象形。”“月”下曰:“阙也,大阴之精,象形。”此复举以明之。物莫大乎日、月也。有独体之“象形”,有合体之“象形”。独体,如日月水火是也。合体者,从某而又象其形,如“睂”,从“目”,而以“广”象其形;“箕”从“竹”而以“甘”象其形 ;“衰”从“衣”,而以“冄”象其形;“疇”从“田”,而以“壽”象耕田沟诘屈之形是也。独体之“象形”,则成字可读;軵於从某者,不成字,不可读。说解中往往经浅人删之,此等字半“会意”半“象形”,一字中兼有二者。“会意”则两体皆成字,故与此别。
【鬼话】
于造字而言,“六书”中“指事”与“象形”两项是基本,其它都是扩展。而“指事”与“象形”,“指事”未尝不是“象形”。例如“丄(上)”、“丅(下)”二字,一横“一”象地面,地面之上就是上,地面之下就是下,这是很象形的。
字是象形,《周易•系辞》则说“易者象也”,字易成了同一物。既然字易同物,字易就当同功,没有二事之理。《周易•系辞》说:“子曰:易,其至矣乎。夫易,圣人所以崇德而广业也。知崇礼卑,崇效天,卑法地。天地设位,而易行乎其中矣。成性存存,道义之门。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啧,而拟诸其形容,象其物宜,是故谓之象。圣人有以见天下之动,而观其会通,以行其典礼,系辞焉以断其吉凶,是故谓之爻。”
日期:2011-8-24 8:18:00
九十八、學習许慎《說文解字叙》段注(五)
三曰“形声”
刘歆、班固谓之“象声”。“形声”即“象声”也。其字,半主义,半主声。半主义者,取其义而形之;半主声者,取其声而形之。不言义者,不待言也 。得其声之近似,故曰“象声”、曰“形声”。郑众作“谐声”。谐,詥也,非其义。
——“形声”者,以事为名,取譬相成,“江”、“河”是也;
“事”兼“指事”之事,“象形”之物,言物亦事也。“名”即古曰名、今曰字之名。“譬”者,谕也;谕者,告也。“以事为名”,谓半义也;“取譬相成”,谓半声也。“江”、“河”之字以“水”为名,譬其声如“工”、“可”,因取“工”、“可”成其名。其别於“指事”、“象形”者,“指事”、“象形”独体,“形声”合体;其别於“会意”者,“会意”合体主义,“形声”合体主声。声或在左,或在右,或在上,或在下,或在中,或在外。亦有一字二声者,有亦声者,“会意”而兼“形声”也;有省声者,既非“会意”,又不得其声,则知其省某字为之声也。
四曰“会意”
刘歆、班固、郑众曰“会意”。“会”者,合也,合二体之意也。一体不足以见其义,故必合二体之意以成字。
——“会意”,比类合谊,以见指撝,“武”、“信”是也;
“谊”者,人所宜也。先郑《周礼》注曰:“今人用‘义’,古书用‘谊’。‘谊’者本字,‘义’者叚借字。”指撝与指□(上“靡”下“手”)同,谓所指向也。比合人言之谊,可以见必是“信”字;比合戈止之谊,可以见必是“武”字。是会意也。“会意”者,合谊之谓也。凡“会意”之字,曰“从人言”,曰“从止戈”,“人言”、“止戈”二字,皆联属成文,不得曰“从人,从言”、“从戈,从止”。而全书内往往为浅人增一“从”字,大徐本尤甚,绝非许意。然亦有本用两“从”字者,固当分别观之。有似“形声”而实“会意”者,如“拘”、“鉤”、“笱”皆在句部,不在手、金、竹部;“莽”、“莫”、“葬”不入犬、日、死部;“□(上‘艹’中‘丩’下‘艹’)”、“纠”不入茻、糸部之类是也。
【鬼话】
段公云,凡“会意”之字,曰“从人言”,曰“从止戈”,“人言”、“止戈”二字,皆联属成文,不得曰“从人,从言”、“从戈,从止”。而全书内往往为浅人增一“从”字,大徐本尤甚,绝非许意。
鬼笑我以为,如此硬死规定,真有违“会意”的本义。
五曰“转注”
刘歆、班固、郑众亦皆曰“转注”。“转注”犹言互训也。注者,灌也。数字展转,互相为训;如诸水相为灌注,交输互受也。“转注”者,所以用“指事”、“象形”、“形声”、“会意”四种文字者也。数字同义,则用此字可,用彼字亦可。汉以后释《经》谓之“注”,出於此;谓引其义使有所归,如水之有所注也。里俗作“注”字,自明至今刊本,尽改书文,其可叹矣。
——“转注”者,建类一首,同意相受,“考”、“老”是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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