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里的那些事》
第54节

作者: niand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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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11-09-03 21:24:05

  二十九.回扣
   
  预料之中的事情发生了。拼命赶工勉强完成的货今天厂方退回三车返工,老板也随车到了车间,他拿出一件衣服给老流氓看,大部分线脚歪歪斜斜,有的缺衣领,有的没装拉链,甚至少装一只衣袖也有,而且每捆一打12件经常只有10件、11件,数量也严重不足。

  对于厂方老板提出的问题劳改犯心中有数,队长们也有数,老流氓心中更有数,可是他昂着头一点也不认账:“合同上注明我只管加工,负责生产,质量问题是你方派人负责的。再说你退回来的东西没有证据证明一定是我们做的,所以没有翻工的义务,更没有翻工的必要。”老流氓这一刨子推得精光溜滑。
  老板反驳:“这批货我自己厂没做,也没发给其它单位加工。只有这里在做,怎么可能张冠李戴呢!而且我也没有必要栽赃到这里。”
  老板指着这批退回的衣服说:“你不要忘记我们之间是服装加工合同,缺领、少袖,前后片不分、口袋倒装,这算衣服吗?”
  老流氓理直气壮地说:“同你讲不清楚,还得按合同办。合同上写明验货地点是这里,而且你也派了两个人在这里负责质量。既然昨天把货拉回去了,说明质量没问题。今天又来个回马枪,我是不认账的。”
  老板退回这么多残次品摆在面前已是事实。老流氓按合同条款质疑理由也很充分。争论出现了僵局。
  还是老板有本事,把老流氓拉到外面叽咕了一阵后老流氓竞然同意返工并应允下午交货。与老板同车来的两个师傅也留了下来一同监督翻工质量。

  老板跟老流氓叽咕些什么呢?老流氓为什么这么快就一百八十度转弯了呢?
日期:2011-09-03 21:43:54

  这就是商人在改革开放浪潮中练就的本领,硬的不行就换软的,软得不行,“银弹”准能打倒一切。
  当时老板对老流氓说:“这里劳改犯人多,这些衣服化半天也能完成,如果按时发货,对方也早点付款,这里的加工费和回扣也可早点支付,这是双赢。如果你一定坚持不肯返工,交贷期肯定赶不上,外商素赔我损失很大,要支付加工费和回扣也成问题。看在你我个人的利益上还是帮个忙算了。你个人的回扣我先支付一部分。”
  回扣是钓鱼的最佳诱饵,老流氓必上钓无疑。老板用的是三十六计中“李代桃僵”这一招,用先支付一部份回扣这么小的代价来搏取整单货的成功。
  中饭老板自然请客,老流氓按贯例总是单独赴约,酒足饭饱后他还拿到了三仟元回扣预付款。下午他带着酒后泛出的满脸红光在车间转个不停,再三催促犯人加油,认真返工。返工后的质量交师傅们检验认定,那个组先完成就先收工。今天老流氓没有瞪着眼骂人,语音也温和了许多,只是改不了坐不住的毛病。以前也是这样,他进车间很少安稳地坐一会,总是前面走到后面,后面走到前面,来回左右没停没歇地走着。走着走着他也累了,晃动的人影才在人们的视线消失,谁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翻工在快速进行,我闲着时也在车间帮助打包装箱,一打十二件为一捆,每个纸箱装二打。我在数件数时总调度张井兴把我支开去贴封箱条,还轻轻告诉我不能按实际数量装箱。我不明白他的意思,封箱时就留意地看着他。原来他的一打经常是十一件,因为他知道在生产过程中不知有多少残次品被当作垃圾扔掉了。如果按实际数装箱缺口数非常大,只有装箱时动点手脚才能弥补。尽管这样到最后算总数时还缺了二百多件衣服。

  在劳改队的加工费都低于常规的几倍,常言道:一分价钱一分货,这么便宜的价格怎么会有好东西呢。价格便宜这是肯定的,但并非便宜到合同上写的数字,因为老板除了合同价外还得支付二笔数字不小的回扣。戒备森严的高墙之内也逃不离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虽然在《刑法》386条中已将“回扣”界定在“受贿罪” 里,但是行业的潜规则随着改革开放的浪潮汹涌而来,各个领域都有它生存的土壤,导演睡演员不再是朦朦胧胧、若隐若现的灰色现象,演员必须遵守潜规则才有机会出名;老板不搞回扣就不会“茁壮”, 企业要发展也得遵守潜规则,这似乎成了“硬道理”。

日期:2011-09-03 21:45:46

  “回扣” 是助力器,推动着老流氓拼命地承揽加工业务。除雷打不动的工资外他还可从中捞到三笔收入:一是完成监狱下达的经济指标后的超额部分中队可分到25%的奖励,这25%的奖金是分给全中队队长的,老流氓的系数是普通队长的1.25%,比别人多拿0.25,这似乎不算多。但是超额比例高后分到的金额也不会小,这是监狱规定的正当收入。监狱的这个规定是否合法就不去管它了。
  二是中队的集体回扣。中队和厂方老板签订的合同监狱要备案,加工费全额上缴。所以每份合同签定价格外都有个实际成交价。合同签定价和实际成交价之间的差额就是中队的回扣数。所以合同往往是二份,这就是人们常说的阴阳合同。除了监狱备案的一份外还得和中队再签一份实际成交价的合同。这份私下合同的回扣额一般不是按总价的百分之几提取,而是安每件衣服来商定提取金额。一般一件裤子是0.5元,一件茄克衫是1元,一件棉袄包括羽绒服是1.5元。如果一份合同是二万件羽绒服中队可回扣3万元。这3万元是十几个队长平分的。一年下来有好几份合同可做,因为业务源源不断做不完的,关健是怎样来挤压犯人的时间,劳改犯每天干活的时间越长,队长数钱的时间也越长。

  三是合同签订人个人的回扣。签合同一般都是以中队为单位,当然得中队长出面签字。社会上的老板有业务也往往直接找中队长。偶尔也有介绍人,介绍费是由老板另行支付。中队长签了合同还要组织生产,负责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签订执行人哪有没拿回扣的可能,这是商业活动中必须遵循的游戏规则。这个回扣不是按件数提成,而是按合同总价的百分比提取。这也是一笔令人笑上几个晚上的数字。

  要实现这三个方面的经济来源,劳改犯能不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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