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11-25 23:56:24
(接 第十八章 NO.3)
2009年的第一天,我用一只手电筒打败了我的爱情。我曾经以为它牢不可破,坚不可摧,即使动用城管和拆迁队这样的战略性大规模杀伤武器都不能撼动分毫。可是我错了,当我看见张华肩膀上那个猥琐的脑袋时,我才知道我的爱情并不如想象中那么可靠结实,以前的甜蜜时光和山盟海誓,成了一条徒有其表的马奇诺防线。我在那条防线里蹲守了六年,坚持了两千多个日夜,自以为能熬过这场爱情战争,并取得最后的胜利,可还没来得及发起最后的总攻,就被一个长得跟猴子似的的土八路给击毙了。这委实太过冤枉,就是再坑爹的导演也不好意思拍这样的结尾。那会我粗着脖子,两眼喷火,歇斯底里地问张华,你为什么要这么做?他哪里比我好?张华一开始闷不作声,到后来被问急了眼,抓了一个沙发枕朝我扔了过来,表情像扔一个煤气罐。我一下躲了开去,屏气听她做何解释,当时打定了主意,要是她理由不充分,我就把厨房里的真煤气罐给扔下去。
张华说,好,我告诉你。人家比你真诚,比你温柔,比你负责任,比你对我好。我就是受不了她的排比句,几欲暴走,连声冷笑说,还有呢?张华深深吸了一口气,捋了下耳际的一缕乱发,好整以暇地问我,你真想听?我边呲牙边点头,心情紧张,感觉就像等判决书。张华的表情忽地一下又冷又认真,“李小冬你太自恋了,一天要照几十回镜子,恨不得毛孔里的螨虫都长着双眼皮,脑袋上的那几撮毛跟你的命根子似的,没事就摆弄。上街连自行车都不敢骑,裤兜里的钱包都没你的发型重要。见到一个好看点的男演员,你就说自己长得像人家,路上碰见一只狗你都要比一比长相,比不过还生气,脸一黑就黑三个钟头,爱搭不理的,我他妈的欠你钱啊。”
“你的脾气也太坏了,看什么都觉得不顺眼,成天骂骂咧咧,讽刺这个嘲笑那个,一不顺心就想咬人,上网聊天你连陌生人都骂,骂完还特得意,炫耀说自己出口成章,文才了得。狗屁!出口成脏还差不多,下会你在水游城骂别人随地吐痰之前,能不能先把手里的香烟掐了啊?我看着就脸红,真他妈后悔认识你。去年到你老家,车一到赣榆地界你就开始猖狂,边喷唾沫边和我吹你的辉煌履历,不就认识几个地痞无赖么?至于说地红光满面,吹地天花乱坠?跟你去银行取钱,有个男的过来插队,你立马不乐意了,一蹦三尺高,说急了还要打人家,口口声声说要找一卡车兄弟掀了人家的屋顶。你傻逼来的啊,那会算上我总共才三个人,插队就插队呗,晚一点取银行会倒闭?都说什么样的男人成就什么样的女人,这话太对了。你听听我这一会说了多少句脏话?都是你教的。”
我听得目瞪口呆,感觉又臊又难过,连辩解的勇气欠奉。张华越来越激动,胸口急剧起伏,跟受了什么刺激一样,“我跟你在一起快六年了吧,你知道这有多漫长,多不容易吗?大一那年你像个跟屁虫一样地跟着我,我去哪你去哪,说什么你就听什么,为我哭为我笑。可是后来呢?你那些风华雪月的下流破事我就不说了,就说毕业这两年。你要来南京,我就跟你来了南京,家里给安排的工作都不要了,要死要活非要跟着你不可。我不为别的,就为了散伙饭的那个晚上,你喝醉了在我宿舍窗口整整哭了两个小时,那会我觉得你爱我,你也曾说过就算拼上一条小命也要让我幸福。可你做到了吗?你一下班回家第一件事是打开电脑,第二件事是戴上耳机,连拖鞋都不换,那可是我辛辛苦苦一把一把拖干净的地板啊,有时真想拿刀砍了你。你玩魔兽世界,一玩就是三四年,我用迅雷看会电影,你就跟得了疯牛病似的,摔桌子砸键盘,还跪下来求我关了。你玩游戏的时候从来不爱搭理我,我不看电影能干什么?我就不明白了,你能跟一些从没见过的人有说有笑,为什么我在你眼前,你看都不看我一眼?”
“你问楼下的那个人哪里比你好?这事就这么重要吗?我是跟他认识很长时间,可一直都是普通朋友。今天晚上领导带我出去吃饭,其实要我去陪酒,幸亏他也在场,一直小心翼翼地陪着笑,一杯杯地帮我挡下来,最后被那群人灌了一斤多,脸色煞白煞白的。走一路吐一路,的士看了都不停车。要是没有他,今天晚上你还能看我好好地在你面前,还能对我横鼻子竖眼睛,跟我撒火治气?李小冬,你怎么不想想,为什么该你做的事你从未做过?为什么我需要你的时候你总不在?”张华的嗓门越来越大,最后说完了,突地蹲在地上,呜呜哭了起来。我在一旁无地自容,想过去哄哄她。可是没有,因为那只手电筒还在手里,当时一低眼就看到它了,我的心立刻凉了半截,咬了咬牙,转身摔门而去。
我在酒店附近游荡了一整个下午,后来走到了南京东路上。那边有个大学,校门看上去和我呆过的那个三流二本一样丑陋,但却丑得异常熟悉温暖。信步走了进去,到校园里边找了张长椅坐了下来。天色已经有些晚了,坐在这边可以隐约听到袅袅的嘻哈打闹声,这种声音听起来好像来自很遥远的地方,如山谷中回荡的歌声一样叩着我的心房,亲切感动。不远处有一对恋人,紧紧拥抱彼此,一动不动,看样子都想把对方拥进身体里,变成自己割舍不掉的一部分,或者是全部。男生靠在女生的耳旁缓缓地动了动嘴,女生莞尔一笑,不住地点头,羞涩的模样,像极了2003年时的张华。那时我们也曾如他们那样紧紧相拥,好像抱住了对方,就能拥有全世界。2005年我在学校对面的小旅馆脱她裤子,那种感觉奇妙而且不可言说,我们相视无语,只是一味地傻笑。那会外面风雪肆虐,而我们这个30块一晚的,连空调都没有的小房间却温馨醉人。几年之后,我们上街连牵手都会觉得腻歪,嗨咻时极少接吻,像例行公事一样,她是鱼肚白,我是死鱼眼,每次都让我心惊胆颤,感觉像在强奸一头老虎。
这就是爱情,长了一副裘千仞的皮囊,却有一颗裘千丈的心,到处玩弄把戏,蛊惑人心。它看上去不可战胜,其实脆弱无比,时间可以打败它,细节可以打败它,距离可以打败它,甚至15块钱一个的手电筒都能让它一败涂地,跪地不起。我从不质疑爱情的存在,只是不再相信而已,它总在不同的地方长着不同脸,看起来像个骗子。其实一个男人和一女人在一起,大部分时间都是相互伤害,你捅我一刀我再捅你一刀,我捅你一刀你再捅我一刀,然后互相数着伤口。伤得起,就继续,伤不起,就分手。所以我和程大嘴说,差不多就行了,别折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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