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个被误读的史事真相》
第35节

作者: 张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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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当时的情况下,赵国最重要的是与楚国“定从”,是使楚王能够与赵国联合起来共同对付秦国。这个时候,光是吓唬楚王是没有用的,大骂白起、轻视白起不但没用,而且是离题太远。毛遂高就高在抓住了楚王的心理,强调白起本来是个小人物,可是因为攻打楚国而得了荣誉,以“白起,小竖子耳,率数万之众”,把“地方五千里,持戟百万”的楚国打得大败,这一事实与“辱王之先人”,这“百世之怨”、“赵之所羞”的对比,激起楚王的自尊,进而达到“合从”的目的。毛遂讲话的中心是“辱”、“怨”、“羞”这几个字。说“白起,小竖子耳”强调白起之小,以突出这个中心。毛遂的本事不在于勇气,而在于说服,“以三寸之舌,强于百万之师”。“白起,小竖子耳”,说白起本是小人物,就是毛遂善于心理分析、善于击中要害的具体体现。这是一处妙笔。如果理解成了毛遂是在骂人,是在骂白起,那就破坏了毛遂的形象,也偏离了文章中心,同时也有损司马迁的笔法。

  “白起,小竖子耳”,“耳”用于句尾,一是表示限止,译为“不过……罢了”,这是最常用的;二是表示决定;三是同“邪”、“乎”,表示疑问、感叹(见杨树达《词诠》)。如果依通常注释,这个“耳”就失去了着落,怎么译都不合适。只有译为:白起不过是个小官罢了。这样“耳”字才有了恰当的落实。
  “白起,小竖子耳”,就应该解释为:白起不过是个小人物。

从“三军可夺帅”的“夺”说起

  《论语·子罕篇第九》中有:“子曰‘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
  许多人认为,这里的“夺”就是“被夺走”,王力《古代汉语》的注释就是:“三军人数虽多,如果军心不齐,它的主将也会被人夺走。”主将能被人夺走,志向也能被人夺走,这都不好理解,是说不通的。
  其实,这里的“夺”并不是夺走,而是“改变”的意思。
  同样的话还有人说过,那就是军事家孙子,《孙子·军争》中说:“故三军可夺气,将军可夺心。”气是不可能被夺走的,心也是不可以夺走的。
  《吕氏春秋·诚廉》:“石可破也,而不可夺坚;丹可磨也,而不可夺赤。”石头的坚硬怎能“夺走”?丹砂的颜色怎能夺走?这两个“夺”,全是“改变”的意思。

  晋李密《陈情表》:“行年四岁,舅夺母志。”意思是说舅舅改变了母亲不再嫁之志。
  “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正确的解释应该是:三军中最重要的统帅是可以换人的,但是,一个普通人的志向却不可以改变。
  孔子说这话的目的是告诉学生,一个人应该坚定信念,矢志不渝。
  《论语·泰伯第八》:“曾子曰:‘可以托六尺之孤,可以寄百里之命,临大节而不可夺也——君子人与?君子人也。’”“临大节而不可夺”,就是临大节而不可变。
  关于“夺”的另一重大误解出自屈原的故事。

  《史记·屈原列传》:“屈原者,名平,楚之同姓也。为楚怀王左徒。博闻强志,明于治乱,娴于辞令。入则与王图议国事,以出号令;出则接遇宾客,应对诸侯。王甚任之。上官大夫与之同列,争宠而心害其能。怀王使屈原造为宪令,屈平属草稿未定,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屈平不与。”
  “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的“夺”,也有人解释成“夺走”、“抢夺”。可是,一个堂堂的大夫,直接就从“与之同列”、“王甚任之”的左徒屈原手中抢夺楚怀王指令写的“宪令”草稿,这有点儿太不像话了。上官大夫虽然不怎么样,但也不至于这么公开撒野吧,得装装样子吧。屈原草拟的是“宪令”——国家基本法,这种东西也抢得的吗?草稿未定不是金币,谁抢到手就是谁的。敢抢宪令,这事弄到楚王那儿,上官大夫不得挨收拾?

  联系屈原写的宪令尚是“草稿未定”,还没有确定下来,应该是上官大夫想要趁稿子未定时更改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条文。“屈平不与”,是屈原没有同意。屈原不同意更改宪令,上官大夫也没有办法,就背后到楚王那儿说屈原的坏话,整人。
  “上官大夫见而欲夺之”,就是上官大夫得知屈原起草宪令,想要更改。

草船借箭:孙权—周瑜—诸葛亮

  草船借箭是《三国演义》最精彩的一段,是最能表现诸葛亮智慧的故事,这故事可谓家喻户晓,可是,真实的草船借箭并不是这样。
  《三国志·吴主传》引《魏略》说:“权乘大船来观军,(曹)公使弓弩乱发,箭著其船,船偏重将覆,权因回船,复以一面受箭,箭均船平,乃还。”
  说的是汉建安十八年(公元213年),曹操带兵南下进攻东吴的濡须(安徽无为东南),孙曹两军隔长江相持了一个多月,也没分出个胜负。这天,孙权亲自坐着条大船来到江面观察曹军的动向,结果挨了一顿猛箭,差点儿把船给弄翻了。曹军集中“火力”,没少用“子丨弹丨”,看来是下了狠劲儿。孙权没有借箭的意思,也没说是草船,只是察看敌情。孙权船的一侧中箭太多,有些倾斜,将要翻船。孙权急中生智将船调个头,让另一面也受箭,两面挨打,求个平衡。结果平安无事回到营寨。

  《魏略》是魏国郎中鱼豢写的,自己人记自己的事,犯不着往孙权小儿脸上搽胭粉。此事应该是真实可信的。
  孙权没有想到借箭,但将船换一面受箭,说明孙仲谋脑瓜好使,这事本身也挺有意思。
  到了宋元话本《三国志平话》,变成了另一个人。“周瑜用帐幕(遮住)船只,曹操一发箭,周瑜船射了左面,令扮棹人回船,却射右面。移时箭满于船。周瑜回,约得数百万支箭。周瑜喜道:‘谢丞相箭。’曹公听得大怒。”
  这时,也看不出周瑜是借箭,只是得了便宜卖了乖,气一下曹操。说“约得数百万支箭”,这已经是小说家的夸张,一个人射出十支箭,就需要有十万人同时开弓,还得除去射到水里的,这显然是不可能的。
  中国人有个习惯:好事全是算一个人的。到了《三国演义》,主角成了诸葛亮,聪明全到了孔明一个人身上。《三国演义》第四十六回说,周瑜要杀孔明,命他监造十万支箭,以及孔明立下军令状,利用大雾的机会,逼近曹营,用草船借箭,还跟鲁肃一边借箭一边喝着小酒唠闲嗑。故事生动、好看,但只是故事,并不是真的。

  现在小学课本也有了《草船借箭》。从娃娃抓起,草船借箭的主人是诸葛亮,已经难以更改。

《三峡》不是郦道元写的

  署名“郦道元”的《三峡》,被选入中学课本多年,这篇选自《水经注·江水》的短文只有一百多字,写得极美。
  自三峡七百里中,两岸连山,略无阙处,重岩叠嶂,隐天蔽日,自非停午夜分,不见曦月。至于夏水襄陵,沿溯阻绝,或王命急宣,有时朝发白帝,暮到江陵,其间千二百里,虽乘奔御风,不以疾也。春冬之时,则素湍绿潭,回清倒影,绝巘多生怪柏,悬泉瀑布,飞漱其间,清荣峻茂,良多趣味。每至晴初霜旦,林寒涧肃,常有高猿长啸,属引凄异,空谷传响,哀转久绝。故渔者歌曰:“巴东三峡巫峡长,猿鸣三声泪沾裳!”

  其实,郦道元根本没有到过三峡。
  郦道元(约470—527),生活于南北朝的北魏,当时南北朝对峙,北魏的势力从来没有达到三峡一带。北魏最强大的时候也是“遗之度外,吴蜀而已”,也就是说,北魏没有占领包括三峡的长江流域。郦道元一生都在北朝做官,也没出使过南朝,他是不可能到过三峡的。
  没到过怎么会写出这么好的文章呢?答案是,这些文字不是他的作品,是别人写的。
  郦道元为《水经》作注时,收集了大量前人的资料,达437种之多,而多不说明出处。现在看到的《三峡》一节,即是引自南朝盛弘之的《荆州记》。
  郦道元只是对盛弘之的文字做了小小的改动,就是“惟三峡七百里中”、“朝发白帝暮宿江陵,凡一千二百余里,虽飞云迅鸟,不能过也”等几处。

  唐朝欧阳询等编的《艺文类聚》、北宋李昉等编的《太平御览》早已经指出《三峡》一节并非出自郦道元之手。遗憾的是,中学课本还是标明作者是郦道元,侵犯了盛弘之的著作权。
  盛弘之是南朝刘宋临川王的侍郎,他写的《荆州记》是一部地理著作,主要是记载荆州与古代楚国的地貌及其变迁,兼及各地的乡情、盛物、人事典故、名胜景点。
  《水经注》除了引用盛弘之的《荆州记》,还大量引用了袁山松的《宜都山川记》、庾仲雍的《江纪》,有的说明了出处,有的没有说明出处,因而造成了误解。
  虽然当时中国分裂为南北朝,但是郦道元认为中国应该是统一的国家,南北都应该在《水经注》记述之内,所以虽然没有能力到达南方,却对南方水系力图详细记载,引用别人的文章也是不得已。同时,郦道元对引用的文字也作了一定的修改,有的修改还非常精彩。再说了,如果没有郦道元的《水经注》,盛弘之的《荆州记》、袁山松的《宜都山川记》,恐怕要湮没在历史长河中,不会为世人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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